我国研究人员状告索尼佳能等公司侵犯4项专利
用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或手机拍摄照片并存储起来,几乎是任何人都会做的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很少有人想到,这项“傻瓜”技术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程序,而且它的专利权人是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和郑州凯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几名科研人员。更没有人想到,鼎鼎大名的日本索尼、佳能等公司竟因此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成了被告。
去年11月,专利权人薛萍、董涛、周学宁等人,先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日本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及有关销售企业对4项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4项专利就是“内置软硬件系统的芯片及其制作方法”“一体式视频信号交换装置及方法”“嵌入式头像智能识别系统和方法”和“在手持电子设备上挂接硬盘的方法及装置”,分别在2008年2月13日、2009年2月25日、2009年5月6日、2009年4月15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
据专利权人之一、集成电路及移动通信专家、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副院长董涛博士介绍,现代电子系统设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功能越来越强大,而体积越来越小,也就是说集成度越来越高。尤其是随着CPU、RAM、Flash、通信系统、CMOS sensor等不同专业的深掘细耕,SOC(片上系统)分工日渐精细,目前全球尚无一家芯片公司有实力能将不同专业领域的SOC一统天下,因此形成了各有所长、各有所专的局面。比如Intel、AMD公司只做高端CPU,Qualcomm、Nokia公司只做移动通信,Samsung公司只做存储器,TI、ADI公司只做DSP,CISCO公司只做网络产品。而专利权人的“内置软硬件系统的芯片及其制作方法”将这个问题圆满解决。如果不采用“内置软硬件系统的芯片及其制作方法”所描述的方法,手机、数码相机等根本无法做到今天这么小的尺寸和如此强大的功能。
专利权人认为,4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索尼、佳能等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出并销售的新型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手机等产品,广泛采用了上述4项专利技术,已经涉嫌侵权。他们应停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零部件,并赔偿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专利权人将索尼、佳能及经销商一并起诉到深圳中院后,索尼和佳能先后以他们总部不在深圳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经审核于今年4月和5月先后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请求。此后索尼和佳能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目前,双方正在期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