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客运公司产权转让:几经波折再起波澜
5日,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一大早迎来了几位不速之客,来者是高邮市道路客运公司(下简称高邮客运公司)的两位副总经理以及他们的律师。他们上楼找到了产权中心的负责人,递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声明退出高邮市客运公司改制的竞争。至此,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几经波折的高邮客运公司改制再起波澜。
其实,今年一月以来,就不断有读者给本报来信来电,投诉高邮客运公司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违规操作,国有产权转让不挂牌,职工补偿金算断不买断。在被省国资委勒令暂停产权转让后,该公司虽在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但又在报名条件上设置障碍,令很多较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不能参与竞买。
据了解,高邮客运公司是2001年8月由原高邮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和高邮市汽车运输公司合并组建。2004年底,高邮市有关部门擅自决定将该公司转让给公司副经理姚某,在转让过程中,既没有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更没有竞价转让。同时,对职工的身份置换金(补偿金)实行“算断不买断”,即离开企业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续留企业的职工不予支付补偿金,也不作为职工的“债权”,对一直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补偿金划为新的民营企业所有,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割断历史”的做法,令广大职工无法理解更没法接受。部分职工向省国资委反映后,引起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省国资委于2005年2月明确发文,要求高邮客运公司产权转让暂停,并依法规范操作。
2005年12月16日,经过整顿后的高邮客运公司对外发出了产权转让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受让方,并对报名条件作了以下要求:1、企业法人要具有二级以上道路客运资质,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近3年企业盈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查账验证的会计报表);2、自然人报名要担任国家三级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以上企业副总经理(含)以上职务两年。3、提供1000万元以上的资信证明。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按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要求,继续进行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车站建设,并于2006年6月20日前交付使用,以及职工安置办法等。公示后,高邮道路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某继续报名参加竞买。今年一月初,在交通部工作过的邱先生准备好资金后,找到了原高邮客运公司副经理赵某,意欲报名竞买。但赵某在准备参与竞买时遭到了来自多方的阻力,被迫退出。随后,邱先生又找到了原兴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施先生,但在办理报名手续过程中,该公司车辆遭到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围攻,并恶意威胁公司人员不准报名。但邱先生还是设法让施参加了报名,并做好了竞价的资金准备。
令邱先生始料不及的是,2006年1月26日,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函称,经审查,施先生所提交的任职证明无法定效力,不符合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关于高邮客运公司产权转让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意向受让资格。
仅剩下的合格竞买人姚某的条件又是如何呢?据调查,姚某参与竞买的数百万元资金还是首次产权转让过程中向公司数十名职工借来的,在首次转让被省国资委叫停后,大部分资金并没有归还给职工,这笔资金在此次竞买当中被姚再次派上用场。职工代表蒋某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说:“他连买企业的钱都是借来的,哪里有能力支付职工们的补偿金,和建造一个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车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