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资委规范国企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最近,大连市国资委下发文件,对各出资企业全年财务决算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帐,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
二是要规范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准确界定合并范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三是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四是按照规定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
五是针对市国资委在以前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批复中指出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检查整改,涉及账务处理的要在2006年决算中进行账务处理。市国资委将组织力量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